武汉推行法律援助全市通办 群众申请法援实现“就近办”
(记者曾亚青、通讯员胡军)10月8日,我们得到调解结果,原单位同意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8000元;维权之路”;终于走到了尽头
胡某曾在武汉一家贸易公司当过导购,后来因故离开。由于工作期间公司没有为她办理社会保障,而她离开时由于经济补偿等问题与公司发生冲突,胡在了解情况后来到武汉市青山区靠近她家的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案件已被江汉区受理,于是致电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案件
接到移送后,江汉区法律援助中心立即联系胡某并为其指派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
胡某告诉律师,她离职后申请了劳动仲裁。第一次开庭时,公司辩称双方签订了合同协议,因此公司与胡律师没有劳动关系。法律援助律师仔细审查了相关证据,并在第二次开庭时进行了辩驳,提出不应因内部承包关系的存在而否定劳动关系的建立
最后,在仲裁员的组织下,双方通过调解解决了案件,公司同意向胡
据了解,自今年以来,武汉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市政府办公厅;开展工作,积极为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
市司法局发布《武汉市法律援助实施方案》,建立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和纵向合作机制。这意味着,在武汉,法律援助受理流程将不再受级别和行政区划的限制,申请人可以就近申请,节省时间和精力。
该计划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向就近的市或区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机构应当联系有义务受理和审查申请的审批机构,就是否受理申请达成协议,指导当事人完善申请材料,初审机构应将申请材料移交给审批机构
接受初审机构移交的法律援助“;市政府办公厅;审批机关受理案件申请后,应当决定是否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加强统筹规划,密切合作,及时反馈,高效处理移交申请,决不推诿拖延”;武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法律援助机构也将坚持统一的受理范围和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树立方便群众的理念,实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是“两全其美”;最多运行一次”;报价("e);在附近跑一次”;转型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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