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宋晓实习生冯联6月21日,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了解到,面对一些当事人在诉讼中拿不到钱该怎么办的问题,成都铁路中级法院司法解释中心使用了十条关于;“诉讼保全”;其中,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或者期间,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采取的临时强制措施。根据申请时间,诉讼财产保全可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制度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调解和解、促进执行、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这也增加了保护申请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但是,财产保全不能任意进行。申请人错误保全、恶意保全或者未及时申请撤销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的财产损失
什么是审前保全
审前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前,如果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在起诉前,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纠纷必须包括付款。如果没有付款(如个人权利和名誉纠纷),法院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什么是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执行判决之前,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对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必要时,责令当事人保全财产,责令其作出某些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提交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行为,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根据当事人的权限,采取下列措施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身份,保存申请人和被保存人的服务地址和联系方式(2)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被保存的金额或争议的标的物(4)被保存财产的明确信息或被保存财产的具体线索(5)财产信息或资信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证明或者不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债权人在法律文件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说明生效法律文件的制作机构、文件编号和主要内容,并附上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件副本
记者注意到,除这三条外,成都铁路中级人民法院还回答了是否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如何确定财产保全申请限额等问题。共有10种解释,使当事人对诉讼保全的相应规定更加明确
近年来,成都铁路中级研究院创建了;五、 “组合”;《工作法》结合了积极的提示和法律指导、诉前保全和诉前调解、诉讼保全和诉讼中调解、特邀调解和法官调解,以及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务的全过程推进和部门联动。它有效地降低了群体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促进了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了作者自己的观点,不代表新浪的观点或立场。如果您对作品的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浪。在作品出版后3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