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的字数是3359。阅读大约需要6分钟。保护知识产权更有利于创新,还是鼓励竞争更有利于创新

人们已经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这不仅重塑了社会经济形态,也给法律关系的认定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如何在数字经济领域保护知识产权?如何监管新的竞争行为?反垄断法如何适用于知识产权数字内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监管理念与竞争行为有何区别?如何在元宇宙时代保护知识产权,如何进行竞争监管

5月12日,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竞争政策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了;数字经济领域竞争政策和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和高校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讨论

01𞓜 数字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𞓜 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小叶指出数字经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根据她个人的感受,数字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过去相比有弱化的趋势。例如,在过去,可能需要为复制一本真正的教科书付费。现在,通过互联网免费共享正版教科书或论文非常普遍,尽管免费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合理的

王晓野还指出,数据互操作性将涉及数据格式的标准化和数字加密技术的标准化。虽然这里涉及版权、专利或商业秘密,但考虑到数据共享和数据驱动创新的大趋势,与数据开放的大趋势相比,知识产权保护显然处于次要地位

视频背景音乐的版权问题是王小叶讨论的重点。有许多短视频内容制作人。除了专业人士和明星,普通手机用户也可以成为短视频制作人。如果平台没有事先获得这些背景音乐的版权,可能存在侵权问题

在王小野看来,有两种法律途径可以避免问题:第一,短视频平台已经与版权所有者签订了许可协议。例如,tiktok与索尼、环球、华纳和其他音乐图书馆签署了版权许可协议,并就此发布了公告。这项措施有助于避免或减少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第二,音乐著作权侵权的,侵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事;“合理使用”;原则

然而,“;“合理使用”;第一个因素是使用目的,即有必要考虑版权的使用是出于社会福利还是商业目的。王晓野指出,虽然短视频的发布通常是免费的,也就是说,用户通常不必为观看短视频付费,但考虑到短视频平台可以通过广告或流量获得商业利益,这是否适用;“合理使用”;该原则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她认为;仍有必要考虑未经授权版权的使用场景进行具体分析02𞓜 促进创新的两个方面𞓜 知识产权竞争是当前值得关注的重要问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显林就完善和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知识产权竞争之间的关系更为复杂。知识产权在形式上、微观上和静态上表现为对竞争的限制,而在本质上、宏观上和动态上表现为对竞争的促进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垄断,竞争自由本质上是反垄断的,但创新是两者的共同连接点;我们需要问的是,是知识产权保护更有利于创新,还是自由竞争更有利于创新?”;他说,宁立志认为,在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和自由竞争实际上代表着两种不同的力量。竞争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创新的动力。这两种力量对于促进创新非常有价值。”;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允许两者共存,而不是相互争斗,两者应该相互尊重。”;宁决定详细介绍,在制度层面,应适当限制知识产权保护竞争自由;相反,我们还应该保护自由竞争不受过度挤压,适当限制知识产权,规范知识产权的滥用。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早于竞争法体系。宁立志指出中国第一部知识产权法是1982年通过的《商标法》,第一部竞争法是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那时以来,它逐步扩大了各种与竞争有关的立法。他说,目前,中国竞争法体系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相关配套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他指出,实践中存在各种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如警告不当(包括内容、方法和对象不当),恶意诉讼和虚假诉讼,这可以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加以规制

03如何平衡反垄断和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竞争之间的复杂关系决定了从竞争法的角度来对待和处理知识产权问题需要不同的角度

王贤林介绍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对知识产权提供补充或明确的保护,而《反垄断法》则对知识产权的滥用进行了规制

值得注意的是,反垄断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一方面,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基本目标和功能是一致的。在拥有和正确行使知识产权方面没有违反反垄断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不当行使可能与反垄断法相冲突,应加以规制。目前,中国的情况与欧盟类似。在知识产权领域,形成了反垄断法规与反垄断指南相互合作的格局。 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反垄断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查。王显林表示,在实践方面,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一般需要三次审查;这次不太可能直接通过,但预计修订将在今年内完成,这意味着相关配套法规可能需要修订王显林认为,随着《反垄断法》修订的完成,作为该法配套规定的《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规定》也将同时修订

王显林透露,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始修订该规定。主要思路包括:根据《反垄断法》修订内容,进一步反映执法机构职能的变化,并根据知识产权的特点,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

宁立志指出,用反垄断法处理知识产权问题,有几点需要改进:一是,反垄断应尊重知识产权。虽然知识产权也是垄断,但反垄断不应敌视知识产权,而应承认、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没有良好的财产保护,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公平竞争;;第二,我们应该保持反垄断法的谦逊和克制,因为反垄断是高度干预性的,不应该轻易启动。当然,在实践中,滥用知识产权消除和限制竞争也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警惕;第三,反垄断应在知识产权方面从宽从严,这主要取决于国家发展特定时期的市场竞争状况和对创新的依赖程度

04 元宇宙时代有待解决的问题

武汉大学副教授分析了如何在数字市场上实现公平竞争。他指出,传统市场竞争数字市场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但本质没有改变。数字经济的动态竞争伴随着大量的创新和模仿,尤其是数字经济具有信息溢出和资源共享的特点,这使得数字市场竞争要素更加开放和共享

有人认为,如果以传统市场竞争行为的合法性标准来衡量数字市场竞争的合法性,无疑会扼杀创新和发展

因此,建议以是否产生竞争收益作为确定竞争行为责任的分析标准,以衡量竞争秩序的评价要素,应进一步细化和总结其他运营商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结构化的分析框架,确保数字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宇宙是当前的热门词汇。2021年10月,Facebook更名为meta。高调进入元宇宙后,国内外企业争相布局元宇宙。那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监管宇宙产业的竞争

据四川大学副教授袁佳介绍,所谓的元宇宙就是人们作为数字身份参与和生活的数字世界。其主要基础是数字身份和自由参与。基于Web3.0的元宇宙包括数字收藏、沉浸式游戏、沉浸式办公和沉浸式生活。沉浸式体验的实现需要借助虚拟现实(VR

VR领域,虽然中国起步较晚,但专利申请的总体趋势与世界相似。截至目前,我国VR专利申请总量已超过全球总量的70%,具有进入国际市场的潜力

袁佳介绍,VR不仅需要依靠特殊设备作为播放媒体和载体,还需要丰富的内容来吸引用户。其中,VR游戏和VR电影是VR应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通常,制作人会将应用软件上传到VR商店供用户使用。然而,在实践中,该平台通常只进行正式审查,而忽视实质性审查,这导致大量类似的应用在VR 商店中,包括版权侵权

VR市场背后,各大品牌运营商争相占领商标市场,以提升商标的未来商业价值。袁佳指出VR等字母组合也可能面临商标侵权

袁佳指出,随着数字巨头加入元宇宙市场,平台企业的市场力量的映射和渗透有所增加。与此同时,定义相关市场的难度也在增加;在元宇宙环境中,相关市场不仅是美国市场和全球市场,而且是全球真实世界和加拿大元宇宙虚拟世界的总市场;袁佳提醒,我们应该合理监管内容提供商的扼杀性并购

那么,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监管宇宙中的竞争?袁佳认为,它应该符合元宇宙中跨地区、分散竞争的特点,符合元宇宙中一切都可以颠覆、个人为中心的创新特点。他建议,要充分发挥竞争法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并赢得国际竞争

相关推荐

190423 闵丙哲教授大赞艺兴:“他是一位优秀、全能的音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