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白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静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日前,经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白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静海严重违纪违法一案进行了查处,郭静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私自使用公交车,违反规定核销单位个人差旅费,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婚丧嫁娶、重大节日等机会,非法收受礼品和现金,借机聚敛财富;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情况的;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营的;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纪执法活动,充当邪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开票据获取公款,涉嫌贪污;郭静海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财物,涉嫌受贿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郭静海失去了理想信念,放弃了原来的使命,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长期在公安第一线工作,触犯法律,严重影响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郭静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失职,涉嫌贪污受贿,十八大后未罢休。郭静海的性质很严重,应该认真对待。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郭静海经白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白山市委批准,被开除党籍;白山市监察委员会免去其公职。将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名原白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静海被开除党籍 来源 青峰白山 编辑 侯成 审稿人 李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