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扬子晚报网𞓜 女大学生毕业后误入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诈骗两名受害者23万余元,其中一名受害者准备进一步“诈骗”;“投资”;60多万元,突然;“唤醒”;,告诉两个受害者:我们是个骗子。赶快报警!根据法律规定,女孩的行为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自首、立功、主动返还赃物等法定量刑情节,但它反映了女孩内心的善良,客观上对侦破诈骗团伙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应该如何体现在判决中
11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变了对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判决,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轻了对被告的处罚,并申请缓刑。法官表示,司法部门将对任何悔改的时间给予积极的法律评价“我们是骗人的,赶紧报警吧!”女孩误入诈骗团伙幡然醒悟,终审作出“温暖判决”改缓刑
**丁芳芳(化名)在宣判现场 **
**欺诈后向被害人供认罪行,并提醒对方举报 **
2019年8月初,丁芳芳大学毕业找工作时,被介绍进入一个诈骗团伙。起初,丁芳芳的任务是;编号("e;,她在微信上把形象描绘成一个成功的男人,并展示了在朋友圈打高尔夫球和参加高端鸡尾酒会的照片。之后,她在社交软件中找到了目标,添加了微信好友,并根据脚本与受害者聊天,犯下了电信网络诈骗罪。在涉案的两名受害者中,赵文被骗8万多元,刘斌被骗15万多元
扬子晚报《紫牛报》记者了解到,团伙成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是利用微信聊天骗取受害者的信任,发送二维码链接,让对方下载虚假投资软件进行投资,然后使用背景控制数据使其;投资损失
当年9月5日,丁芳芳得知赵文将进一步;“投资”;60多万元后,他在微信上向两名受害者供认了自己的罪行,提醒他们停止投资,向平台申请退款,并提醒他们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报价("e);“预警”;随后,丁芳芳也于当天自行脱离犯罪团伙,两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于当天立案侦查。两天后,该团伙其他成员因担心受到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处罚,向刘斌退还了14万元。同年10月31日,该团伙其他成员被公安机关逮捕
丁芳芳到达案发现场后,将剩余损失5170元退还给被害人刘斌,被害人赵文的损失已由同谋全额退还。同时,她获得了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定丁芳芳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丁芳芳三年零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款。丁芳芳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们是骗人的,赶紧报警吧!”女孩误入诈骗团伙幡然醒悟,终审作出“温暖判决”改缓刑
**量刑现场 **
**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如何给予积极的法律评价? **
”等;丁芳芳向两名受害者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发出了预警,这在电信网络诈骗案的审理中是非常罕见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庭助理法官陈旭霞,陈旭霞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关于如何正确评价丁芳芳的预警行为,法理与理性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
陈旭霞表示,虽然丁芳芳在上诉理由中提出原判决过于沉重,她已经自首、暂缓犯罪,有立功等情节,辩护人也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其行为不能构成缓刑、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自愿返还赃物
这是因为犯罪中止是指被害人赵文计划在犯罪过程中投入60多万元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丁芳芳得知受害人赵文计划投资60多万元后,向受害人供认了犯罪行为,并发出了预警。虽然阻止了另一方的损失扩大,但原公诉机关并未对该事实提出指控;然而,她参与的针对刘斌的欺诈已经完成,犯罪结果已经发生。刘斌案后追缴14万余元,依法不暂停犯罪
丁芳芳向被害人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提醒被害人向平台申请退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独自离开诈骗团伙。然而,她并没有自愿自首,也没有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因此,她不能被视为自首,那么丁芳芳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立功呢?陈旭霞告诉记者,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核实事实真相或提供重要线索以破案的情况。但是,本案是公安机关在接到受害人报警后,通过调查逮捕了其他帮派成员,因此无法确定丁芳芳是否有立功表现
其他帮派成员因害怕被公安机关调查,向刘斌返还了14万余元,这不应被视为丁芳芳依法返还赃物的主动行动
但另一方面,丁芳芳的预警行为体现了他内心的善良,不是主观的、恶性的,客观上对侦查诈骗团伙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应该如何反映在案件的判决中?二审法官陷入了深思熟虑 **终审释放司法善意,宽严相济,改判缓刑 ** 据报道,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后与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了解丁芳芳的预警行为在打击诈骗团伙中的作用;组织专家论证会,讨论对其预警行为的法律评价
经过合议庭多次审议和法官会议讨论,法院最终认定上诉人丁芳芳刚刚大学毕业,加入诈骗团伙时间短。电信网络诈骗罪实施一个月后,他独自脱离犯罪团伙,主动向被害人坦白罪行,帮助被害人止损,及时追回被骗款项。他的主观恶意不深,罪行轻,表现出忏悔精神,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预警行为虽然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法定量刑情节,如犯罪中止、自首、立功、返还赃物等,但客观上对侦查诈骗团伙和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应当在法律上给予积极评价。结合丁芳芳是共犯的事实,他在法庭上主动认罪,归还刘斌的损失,取得两名受害者的谅解,并积极缴纳罚款,丁芳芳应该得到减轻处罚和缓刑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对丁芳芳的一审判决;因诈骗罪,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三年,罚款2万元。在判决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其他八名团伙成员的判决。其中两名主犯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和6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款分别为6万元和3.5万元
陈旭霞表示,法院通过本案的判决释放了司法善意。目的是引导参与或正在参与电信网络欺诈的犯罪人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自愿投案,帮助受害者及时止损”;在任何忏悔的时候,司法部门都会给予积极的法律评价。”;她说,《扬子晚报》子牛新闻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南京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审结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158起,主要包括“电信网络诈骗罪”;野猪杀戮盘;冒充检察机关;网络平台刷;以及其他形式的诈骗,共判处731人,犯罪金额7000多万元,涉及被害人1800余人,挽回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78名被告,共罚款17212万元。(本案当事人为笔名)𞓜 扬子晚报/紫牛报记者万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