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记者唐燕飞)近日,金龙股份宣布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山证券转让的民事裁定。法院裁定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1民初第507号民事判决书(2018),驳回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诉讼。根据该裁定,中山证券抵销了截至2021 12月31日的预计应计负债5237.55万元,并将其计入当期收入
2013年3月11日,江苏北极昊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极昊天”)如果没有实际经营且税额为零;欺骗“;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记录为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中山证券为私募债券承销商。后来介绍了投资者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根据宜兴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因北极昊天、北极昊天、中山证券、杨家业、杨希伦和第三方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券违约造成的损失,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创新”)被起诉,江苏省中金创新认为,发行人北碚昊天在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状况信息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故意隐瞒重大不利信息,误导投资者购买债券,使投资者无法获得到期付款,蒙受巨大损失。中山证券作为债券承销商,未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进行尽职调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能履行验证发行募集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义务。承销仍在明知或应当知道发行人和担保人存在严重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下进行,直接导致投资者基于对中山证券的信任购买相关债券,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中山证券应对北碚昊天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021 4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18)苏01民初507号,责令北碚昊天赔偿中金创新3294万元,按年利率11%计算利息,并责令中山证券对上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4月,金龙发布公告称,中山证券因不服本案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北碚昊天非法发行亿元债券案已经结案,中山证券已免除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