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北京市朝阳区自然环境研究院之友、上诉人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发展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建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间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报价单(&quote);云南绿孔雀案;,即,中国首例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代表全国人大代表郭进委员点评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化石遗址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副馆长;“云南绿孔雀案”;据了解,人民法院执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该原则的经典创新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将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共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本案坚持生态优先,充分运用预防性和恢复性司法措施,严格执行损害责任和综合赔偿原则,使预防性诉讼理念深入人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新时期的环境正义理念凸显了中国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国的作用,具有国际意义。我们坚信:;人民将不辜负青山,青山将不辜负人民”;,环境正义将不辜负时代赋予的信任,积极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中国的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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