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海县红庄镇村委会与潘某发生合同纠纷的案件中,东海县人民法院裁定潘某应返还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费。潘石屹不服一审判决,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潘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但被执行人未履行
5月10日,经东海县红庄镇村民委员会申请,东海县人民法院提起执行案件。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潘从未履行其义务。现在,涉案土地上的小麦已经成熟。为了保护申请人的权利,东海县人民法院决定在涉及的土地上强制收割和出售小麦
为做好本次实施工作,东海县人民法院提前制定了实施行动计划,充分协调各方人员和设备。5月30日,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严廷海带领12名执行警察前往涉案麦田。到达执行现场后,执行警察分为三组,分别负责维护收割现场的秩序、运输过程中的秩序以及称重、记录和谈论小麦。在炎炎烈日下,执行死刑的警察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经过一上午的连续作业,完成了21亩小麦的收获、称量和销售。收益由投标人直接交付给法院,涉及的土地在现场交付给申请人。经办法官多次为被执行人工作后,剩余的执行款不足移交法院,案件被执行
在此次执法行动中,东海县人民法院还邀请县乡人大代表、党委和纪委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派出所民警协助维持秩序,全程配备无人机航拍视频,确保执法过程公平、有序、合法 来源: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秦淮政法】声明:本文转载目的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如果有任何源代码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所有权证书,我们将及时更正和删除。谢谢 电子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