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月15日电6月15日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5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如果贷款申请人只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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