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002569)及相关当事人最近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布的行政处罚决定。ST步森第二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醒投资者,其代理的投资者诉ST步森证券虚假陈述已开始立案,并将陆续提交法院。本案两次处罚的索赔范围分别为:(1)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4日, ST2018年6月5日以后,步森股票卖出或仍持有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2)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 ST步森股票,并在2021年12月4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而亏损的投资者。律师刘 鹏表示,符合任何条件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律师将继续代表投资者向法院提出申请。 **据披露,经浙江省证监会调查,此次处罚主要是由于ST步森有两个非法信息披露事实,一是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股权转让协议披露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不符合支付机构主要投资者条件,未及时披露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性延期;二是未及时披露和解协议。鉴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会决定对此进行处理ST步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警告有关当事人,并处以罚款。ST步森已被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说明其违法违规事实已被认定。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投资者应注意,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受损投资者只有主动提起诉讼索赔,才能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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